本報1月20日訊(記者 李飛飛)今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全面二孩”政策在山西省正式落地。記者了解到,條例對晚婚晚育假的表述作出了修改,另對于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天。修改后的條例自2016年1月20日起正式實施。
新修改條例將原條例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育”修改為“提倡優生、優育”。修改后的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應符合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以下5項情形可以申請再生育:
夫妻已有2個子女,其中1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1個子女,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2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準再生育;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2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關于受到社會關注的產假問題,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此外,符合前款規定的農業人口,村民委員會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
修改后的條例對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去與留做出明確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原有的獎勵政策不變。而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后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并從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其享受全部優待和獎勵。
對于不符合規定生育“三孩”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四個子女的,按照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合計征收14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3萬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此外,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違法生育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解讀
今年1月1日起出生就是合法“二孩”
1月2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這意味著“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在我省落地。那么,實施“全面二孩”后,生育是否還需要審批?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政策是否會調整?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休假上有什么具體規定……對于老百姓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山西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解答。
1 我省何時實施“全面二孩”政策
問:我省推行計劃生育取得哪些成就?
答:我省從上世紀70年代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經過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計劃生育取得了偉大成就,有效緩解了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有力促進了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民生改善,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問:我省何時實施“全面二孩”政策?
答: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我省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2 我省《條例》修改了哪些內容
問:圍繞“全面二孩”政策,省衛生計生委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答: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多次召開委務會、專題會和全省會議研究部署;積極協調開展《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組織做好目標人群測算工作;加強人口監測和風險防控;評估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我省經濟社會的影響等工作。
問:我省《條例》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答: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刪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關條款,增加了“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相關條款,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三及以上子女的情形,主要從減輕家庭養老負擔、促進家庭和諧穩定的角度考慮,照顧有病殘兒童的家庭和再婚家庭。另外,還對生育服務登記、技術服務、合法生育夫妻產假和護理假、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及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法律責任等條款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3 生兩個不再需要審批但需進行生育服務登記
問:實施“全面二孩”后,生育還需要審批嗎?
答:新政實施后,對于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我省《條例》規定條件,要求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問:如何進行生育登記?
答:夫妻雙方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前,持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免費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也可以由各級醫療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進行生育服務登記。
4 新政實施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政策是否會調整?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政策調整前符合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享受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待政策。對政策調整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問:已經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有何規定?
答:應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其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但此前已享受的不需要退還。
問:“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說法是否屬實?
答:按照規定,對政策調整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但是,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滿49周歲前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5 政策范圍內生育子女的獎勵延長產假60日
問: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休假上有什么具體規定?
答:修正后的《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我省完善了生育產假和配偶陪產假制度,今后只要是符合《條例》規定的,無論是生育一孩、二孩還是符合條件依法生育三個及以上子女,都是可以獲得女方延長產假和男方享受護理假的獎勵。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6 新政實施后全省年均新增出生人口10萬人左右
問:新政實施后,對我省出生人口有什么影響?
答:我省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標人群約為23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38萬,農業人口97萬,按照我們組織的生育意愿調查結果,有30%左右的家庭將選擇生育二孩。據此測算,政策實施后,全省平均每年將新增出生人口10萬人左右。
問:如何做好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計劃生育工作?
答:下一步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決定》及全國計劃生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不動搖,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作為2016年重大改革任務,納入重大事項督查范圍,認真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度;強化對基層的督促指導,加快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步伐;落實部門工作職責,完善人口計生領導組工作機制,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7 “全面二孩”不意味著取消計生基本國策
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否意味著取消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答:人口問題始終是關系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目的絕不是把人口控制得越少越好,而是要做到人口均衡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并且人口總量適度、人口素質提升、人口結構優化、人口分布合理。所以,隨著我國人口客觀形勢的變化,對生育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并不意味著要取消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而是為了科學地、全面地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問:當前計劃生育工作宣傳重點是什么?
答:當前我們重點要做好中央《決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及其配套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做好輿情應對和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防止負面炒作。深入宣傳計劃生育工作的偉大成就,大力宣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義,弘揚主旋律,積累正能量,為做好當前計劃生育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問:實施“全面二孩”后如何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
答:基層處于落實基本國策的第一線和最前沿,實施好全面兩孩政策關系千萬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這件好事辦好,任務艱巨、責任重大。需要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出生人口動態監測,引導群眾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現大幅波動。因此,必須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切實穩定縣鄉計劃生育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和群眾工作隊伍,落實好村級計劃生育服務員崗位職責和待遇報酬,保證各項服務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本報記者 薛琳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