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權力超)6月14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日前,晉中市環境保護局向山西瑞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頒發了我省首張國家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這標志著我省排污制度改革邁出了全新的一步。與以往的排污許可制度不同,本次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改革的核心目標是要建立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科學把握定位,厘清排污許可與環評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關系,實行環評、許可、執法“一條龍”和一體化管理,強化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建立精簡高效、銜接順暢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排污許可證作為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明確了其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排污單位通過承諾守法和自證守法的方式,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強化證后監管,規范監管執法,嚴查違法排污行為,促進環境質量改善。
首張國家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發放后,我省將進一步加快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時限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氣、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涉及的重點行業以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其中京津冀及周邊重點地區“2+26”城市中的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四市應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鋼鐵企業、含熟料生產工藝的水泥制造企業和獨立磨粉站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銜接順暢、運行高效,形成有機銜接聯合作用的制度鏈條,排污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排污許可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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