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就《山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條例(草案)》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初審,擬在2017年11月份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通過。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現將修改后的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條例(草案)》規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要符合三個條件,即傳統風貌建筑集中成片;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另外,《條例(草案)》還提出,符合第一、第二個條件,且面積不小于一公頃,在其所在城市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或者與重要歷史名人和重大歷史事件密切相關,或者保存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場所,或者保持傳統生活延續性的街區,應當申報省級歷史文化街區。
《條例(草案)》提出要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的整體歷史空間環境,包括傳統格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和環境等;歷史地段、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河湖水系、地貌遺跡等;歷史記憶、歷史空間演變、傳統文藝、傳統手工藝、傳統產業、傳統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
《條例(草案)》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歷史文化保護范圍內從事違反保護規劃和當地有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擅自遷移、拆除景觀環境設施;未經許可擅自進行房屋、場所和各項設施建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社會各界群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發送電子信件至 sxrd-fzw@163.com;寄送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太原市迎澤大街319號,郵編:030073。信封右上角請注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征集意見。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18日。 本報記者 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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