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白潔)近日,高速交警四支隊一大隊民警在轄區鄉寧西收費站開展百日安全行動中,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在對其檢查過程中,駕駛人拿出擺放在前擋風玻璃右下角的臨時牌照,民警發現臨時牌照雖在有效期內,但臨時牌照的簽署日期已過數天,民警根據經驗,詢問駕駛人,正式牌照是否收到,駕駛人稱還沒有收到郵寄的牌照,民警隨即對車輛后備廂進行檢查,發現一副新牌照,牌號與機動車行駛證牌號一致。駕駛員辯解稱自己以為臨時號牌只要在有效期內就沒事,現在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后悔。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的違法行為做出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據了解,“臨時車牌”是準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是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只限于正式號牌生效或車輛所有人領取到正式號牌之前有效使用。臨時車牌中標明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當車輛所有人領取到正式號牌后,臨時車牌即時失效。交警提示:車輛上路請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望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規范使用車輛號牌,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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