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真是沒想到,這個執行案子我一共才跑了兩趟,一次是立案,一次就是過來領錢。”3月27日,申請執行人馬某將一面書寫著“秉公執法為百姓 積極執行解民憂”的錦旗送至鄉寧縣人民法院,握著承辦法官的手,馬某發自內心地感謝:“你們的辦事效率真是太高了,真正把判決書上的‘白紙黑字’變成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銀’。”
2018年馬某與常某的施工隊簽訂合同,由馬某帶領工人負責兩處路段燃氣管道施工,2019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經雙方確認,常某、鄒某需支付馬某款項146037.6元。后鄒某支付了馬某共計45000元,剩余款項101037.6元未付。2022年馬某將常某、鄒某訴至鄉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常某、鄒某一次性支付馬某101037.6元。
該案于2023年2月22日進入執行程序后,鄉寧縣人民法院于第一時間凍結被執行人鄒某、常某銀行賬戶、網絡資金,結果僅發現兩名被執行人零星存款,后對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因二人身在外地,居所不定,鄉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及時調整“戰略”,開展網上“云執行”,反復給被執行人打電話、發微信,既講不履行將要采取的強制措施,又講及時履行賬戶迅速解凍又不失信的好處。3月2日,被執行人主動將101037.6元案款全額打進鄉寧縣人民法院執行賬戶,至此,僅花費10天時間涉案工人工資全部執行到位。
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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