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遇問題 國稅局提建議
4月4日,家住市區鼓樓南街福利巷的馬先生致電稱,他是從河南三門峽來臨汾市區經商的外來人員,因為業務需要,想在臨汾購買一輛汽車,但不知道在本地購車繳納車輛購置稅時,是否需要提供暫住證。針對馬先生提出的問題,隨后,記者走訪了市國稅局。
“外地人員在本地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提供暫住證。”市國稅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的規定,納稅人申報時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上述證件上的簽發機關所在地與車輛登記注冊地不一致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注冊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文書)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不在戶籍地進行登記的,應提供居住證或暫住證申報車輛購置稅。
4月5日上午,在向陽路做批發生意的張女士致電本報稱,因為業務需要,近期她的批發生意在正常納稅業務上超過了營業范圍。她想了解小規模納稅人超過經營范圍如何開具發票?
針對張女士的情況,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超范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如果是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如果是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
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記者 楊全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