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退房 怎樣才合情合理又合法?
律師支招 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
臨汾新聞網訊(記者郭秀婷)“我因租房違約,租住了8天時間,房東就扣除了一半的年租金6800元。”日前,堯都區喬女士遇到這樣的囧事。
事件回顧:租房八天又緊急退房
今年4月,喬女士在科委巷育英小區找到一套4層的樓房,此房格局不錯、設施齊全、裝修適中,正如她所愿,但價格偏高。經雙方協商后定好年租金為12800元,押金為1000元。4月1日,喬女士交齊了13800元,并簽訂了租房合同。
正在喬女士準備搬家時,她的男朋友因工作原因要求她一起到外地陪同,事出突然,她們一家商議后決定讓喬女士跟男朋友到外地生活。4月8日,喬女士及家人與房東進行溝通,希望房東合理扣除違約金后將剩余錢款退回。
退房結果:房東承擔風險退一半租金
當時,房東說了兩種方案,一是喬女士把房子再轉租,房東不承擔風險;另一種為房東出租此房,由于房東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只退還7000元。
剛開始,喬女士認為馬上轉租,他們沒有時間和精力折騰;而退還7000元也太虧了,但他們寧愿吃虧,把剩下的錢款退回來了事。此時房東又稱答應退還的7000元沒有現金,只能打欠條,雙方不歡而散。
后經多次協商,4月13日下午,房東將7000元退還給喬女士的家人,并告訴她家人剩余房租是絕對不會退的,且該房再出租跟他們沒有任何關系。而事實上,在這之前,該房已經由他人租賃,并繳納了定金。
隨后,喬女士拿出一份當時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這是一張手寫合同,一式兩份,上面沒有明確關于違約金的內容。
解決方案:律師按照法律講違約關系
事已至此,到底應該如何解決?山西金貝(臨汾)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金梁稱,《租房合同》一定要建立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進行自由約定,雖然此合同在違約金方面約定不明確,但乙方(喬女士)并未對該房造成損失。而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
隨后,吳金梁從倫理道德方面分析此事件,這件事雖然是乙方違約在前,但此房已經租給他人,就算房東把經濟損失和違約金算在一起,最高扣一個月的房租也是可以的。而扣除6800元,明顯不合理。如果雙方協商無果的話,建議乙方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