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0年5月28日14時許,楊某某駕駛輕型卡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堯都區土門鎮外環路路段時,與由南向北趙某某駕駛的農用三輪車相撞,造成趙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堯都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楊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某無責任。
事發后,趙某某送往醫院搶救,花去醫療費18萬余元。后經司法鑒定,趙某某的傷情構成八級傷殘。
■辦案經過
山西師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席偉在接受趙某某委托后,積極履行職責,依據法律規定辦理該案,最大程度保護了趙某某的合法權益。
趙某某系堯都區一平垣鄉農民,系農業家庭戶口。在2019年之前,依據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我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分為農村居民標準和城鎮居民標準。按照2019年的標準,農村居民的賠償按照山西省當年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和的標準計算,趙某某的傷殘賠償金為20922元。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席偉律師認真研究案情,查閱了最新的法律規定,按照城鎮居民標準向法院起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這樣,受害人趙某某僅殘疾賠償金一項,就比原來的標準增加了近兩萬元,其他賠償也能不同程度的增加。這不但能夠最大限度彌補受害人的損失,還能促進保險公司按照標準盡快賠償,防止因賠償標準有異議導致的訴累。
■律師談法
席偉律師介紹,2019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下發了《關于在民事訴訟中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晉高法〔2019〕75號文件)。以人身損害發生時間為界,發生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全省各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時,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統一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該文件的出臺,使得我省在民事訴訟中,凡是涉及發生于今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標準得到統一適用,還和國內其他省市已經施行統一標準相比,也達到了平衡,受到了全省群眾的交口稱贊。
席偉律師提醒,當前法律更新很快,各位市民遇到法律問題時應及時聯系專業人士,以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防止以老經驗、老辦法處理而損害權益。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