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辱罵他人的行為
非常多
辱罵他人是對他人
名譽進行侵犯的行為
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
是有可能構成違法的
可以追究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網信辦、公安部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打擊整治“網絡水軍”、打擊整治“網絡謠言”有關要求,翼城縣公安局在全縣開展依法打擊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網安大隊民警始終保持對各類涉網違法犯罪打擊整治高壓態勢,為翼城縣高質量發展全面提質提速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2023年10月17日,翼城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查處一起利用網絡平臺公然侮辱他人的案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司某行政拘留,及時消除了不良影響。
經查,2023年5月份以來,網民司某因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未被批準,公然利用網絡平臺及短信、電話等方式多次辱罵、侮辱煙草公司工作人員鄭某及其同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司某已被翼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