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日前,永和縣人民法院以“立足本土、維護和諧”為基準,結合本土“和文化”理念,構建具有永和特色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用法官的“親和”來消弭當事人之間的隔閡。
原告張某(男方)系洪洞人,22歲,被告王某(女方)系永和人,20歲,兩人一年前同在太原某飯店打工,認識不到半年,雙方便私訂終身,隨即有了愛情的結晶,雙方父母便草草給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后隨著孩子的出生,雙方生活習慣、性格的矛盾日益凸顯出來,張某甚至多次對王某動手,當王某父母知道王某在張某家過得不如意,在孩子剛過百天就帶著王某及孩子回了娘家,從此雙方父母開始協商財產和子女撫養權問題,越商量雙方的家庭矛盾隨之越深,男方無奈訴至永和縣人民法院要求解決子女和財產問題。
在給原、被告送達文書的過程中,初步了解以上案情后,辦案法官憑著豐富的辦案經驗,決定將該案件委托給社區調解委員會先予調解,這樣不但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還可以緩和雙方的矛盾。調解委員會接到該案件后,對雙方做了非常細致的調解工作,最終達成了調解意向。
開庭當天,原、被告雙方和調解員及特邀律師,如期來到法庭,看到雙方見面后互相問好,氣氛明顯融洽很多,調解員簡單向辦案法官介紹了調解情況后,建議張某在孩子兩周歲內一年支付10000元的撫養費,以后每年支付6000元撫養費至孩子滿18周歲,雙方欣然接受,雙方家屬也都松了口氣,稱這樣處理很合理,原本需要一上午開庭審理的案件,辦案法官積極大膽地委托給了社區調解委員會參與調解,很快辦結此案,提高了辦案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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