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填補山西省稅收保障制度空白,踐行依法治稅的要求。《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由省長樓陽生簽發第255號政府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問:《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共有多少條,主要內容是什么,從何日開始正式執行?
答:《辦法》共涉及三十三條內容。其構建了以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和稅收執法協助機制兩大支柱為主體的符合山西征管實際的稅收保障體系,明確了政府主導、經費保障、法律責任三大保障措施,確立了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協作、公眾參與四項原則,包含了政府及其部門職責、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相關部門和機構協稅護稅、納稅服務、涉稅案件舉報移送和查處、法律責任六部分內容。《辦法》從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問:《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中規定人民政府等單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哪些涉稅信息?
答:(一)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設立、變更、注銷,以及國家出資的企業改制、國有資產轉讓及無償劃轉;
(二)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煤炭企業產銷量、銷售收入、價格,交通、水利建設項目實施,納稅人的財政補貼項目發放;
(三)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涉稅價格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福利企業的認定、變更、注銷以及涉稅人婚姻登記,第二代殘疾人證發放、安置殘疾人就業;
(四)車輛注冊登記、年檢、報廢總量,營運性客貨運車輛增減變化、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代征車船稅信息、保險合同簽訂匯總;
(五)各類營業性(包括外國演藝團體)演出、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變更、注銷;
(六)宗地地籍,不動產登記、轉讓,土地出讓、轉讓、劃撥、收回及非法使用土地查處,耕地占用;
(七)建設工程項目中標合同簽訂、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報送情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商品房交易、商品房預售許可、建筑施工許可;
(八)相關宏觀經濟數據以及主要經濟指標分注冊類型、分行業情況,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
(九)內貿、外貿、加工貿易業務運行分析,以及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名單、外商投資企業名單、上年度已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企業名單、因違反規定受到本部門行政處罰企業名單,企業收付匯;
(十)審計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線索及審計意見建議;
(十一)其他涉稅信息。
前款規定的涉稅信息,由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文化、審計、煤炭、工商行政管理、統計、機構編制、殘聯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助提供,并對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提供涉稅信息的具體方式、范圍、標準及時限等具體事項,由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商確定。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