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填補山西省稅收保障制度空白,踐行依法治稅的要求。《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由樓陽生省長簽發第255號政府令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問:《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涉及單位有多少?
答:共涉及20多家單位,包括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文化、審計、煤炭、工商行政管理、統計、機構編制、殘聯等部門和單位。
問:《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中如果規定涉及機密信息的處理?
答:《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向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取、收集、復制涉稅信息,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稅信息,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予以保密,不得將涉稅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職責之外的用途。
問:《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中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健全公開制度,公開哪些內容?
答:共涉及五部分內容。
(一)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的辦理條件、程序和時限;
(三)稅務行政處罰依據和裁量基準;
(四)納稅人權利救濟途徑及監督舉報電話;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
問:《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中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提供涉稅信息或不履行稅收協助義務,如何處理?
答: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稅收流失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流失程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對促進國地稅聯合能起到哪種作用?
答:《辦法》的出臺后,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和山西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山西省稅收保障辦法的通知》,《辦法》在客觀上對整合國地稅服務資源,加強服務聯合,拓展服務領域,有效解決機構分設給稅收管理帶來的“信息不暢”、涉稅信息采集、分析應用、涉稅協助等內部職責分工難題,促進稅務部門服務更便捷、征管更高效、執法更公平。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