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區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安排,決定在市區范圍內開展露天燒烤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城市建成區東至108國道、西至高速引線口、南至南內環、北至高河橋均屬此次露天燒烤規范整治范圍。
二、整治時間:5月12日至6月11日,集中整治一個月時間,從5月12日至5月15日各經營戶自行整改,5月16日開始各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全面整治。
三、整治原則:此次專項整治按照“政府組織、部門聯動,突出重點、依法整治,進店入市、規范管理”的二十四字方針,有序組織開展露天燒烤整治。
四、禁設區域和路段: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3個重點區域(平陽廣場周邊、鼓樓廣場周邊、古城公園周邊)和13條重點街道(解放路段:立交橋——軍分區;向陽路段:鐵路醫院——郭家莊十字;東大街段:東關大十字——鼓樓西中大街口;貢院街段:迎春街口——鼓樓南街;五一路段:迎春街口——秦蜀路口;市府巷全線;古城西路全線;廣宣街全線;平陽街段:向陽路口——五一路口;景觀大道段:濱河西路——站前廣場;濱河東路段:鑼鼓橋東口——迎賓大道;濱河西路段:鑼鼓橋西口——迎賓大道;迎賓大道段:高速路口——秦蜀路三岔口)擺設露天燒烤攤點。
五、在非禁設區和路段設置燒烤攤點必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食品攤販登記證,經住建部門現場勘查批準后方可設置。
六、凡從事燒烤的經營戶,必須安裝、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或使用環保部門檢測達標的用電、用氣灶具,并按規定地點、時間和標準規范經營。
七、凡在禁設區域和路段設置的燒烤攤點或未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燒烤攤點,環保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予以處罰。
八、凡無照經營、非法占道經營、違反食品安全法經營燒烤或自助燒烤的,分別由工商部門、城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九、對在集中整治期間更換環保無煙燒烤灶具,政府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業戶適當獎勵補貼;對在集中整治期內未更換環保無煙燒烤爐具的,將堅決予以取締。
十、廣大市民和燒烤經營戶應增強城市意識、環保意識,積極參與和支持露天燒烤專項整治,顧全大局,服從管理。一旦發現非法燒烤行為,請立即撥打舉報電話:
2014798,2018639。
十一、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汾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臨汾市環境保護局
臨汾市公安局
臨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