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孫哲峰) 為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安委會制定出臺了“三必管”實施細則(下文簡稱實施細則),即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實施細則共6章62條,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職責邊界、事故災害“防”與“救”的職責邊界、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與各專項指揮部事故災害搶險救援的職責邊界;規定了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明確了行業安全管理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責任劃分,制定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工作機制,實現了安全生產職責的全覆蓋。
實施細則規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制定修訂、執法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組織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工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的同時,必須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綜合監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各行業監管、行業管理部門對本行業領域自然災害和事故的安全防范負第一責任。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全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搶險救援綜合協調指導工作,各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機制,負責本行業領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搶險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要按照實施細則要求,進一步細化各地區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確保安全監管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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