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我國將迎來第一個憲法日。這一天是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實施的日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其定為國家憲法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認。這對于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設立憲法日,凸顯憲法地位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詞典解釋為“法令”。憲法,顧名思義為法上之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被視為“母法”,其他法律都脫胎于憲法,必須服從于憲法精神,不得違背憲法。憲法是全體社會成員必須遵行的行為規范,一經確立,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也都有了準則。
習近平是中央第一位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總書記,他上任不久,在紀念現行憲法施行30周年大會上,就發表講話強調憲法高于一切。他指出,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他提醒我們深刻吸取文化大革命的傷痛教訓,指出“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憲法的權威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憲法知識在社會上的普及程度還不高,人們對憲法及其所包含的精神、價值、理念認同度不夠。十八屆四中全會設立憲法日,非常必要,意義重大。
早在2001年,12月4日就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如今在此基礎上升級為憲法日,并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通過種種宣傳教育活動,神圣莊嚴的形式,給廣大公眾一堂生動而必要的憲法課。用憲法凝聚社會共識、激發公民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用憲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履行憲法規定的義務。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其核心是全面實施憲法,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權威。未來在國家治理現代化、全面實施依法治國進程中,將更加注重憲法的地位和作用,實現治國理政現代化。
二、維護憲法權威,規范政黨依法執政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在國家政權中居于領導地位,直接執掌國家政權。依法執政,就是通過憲法和法律,實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依照法律從事對全體社會成員產生約束力的國家管理活動。黨章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憲法也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的各級組織和機構以及每一個黨員,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黨能否堅持依法執政,直接影響著國家權力能否依法行使。只有執政黨堅持依法執政,才能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依法運作,保證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證司法機關司法公正。同時,作為執政黨,在我國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處于核心地位,他們以身作則,自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和尊嚴,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對于普通民眾有著直接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對整個社會具有直接而深遠的影響。在這個意義上,黨以及每一個黨員都應成為嚴格遵守法律的模范。
依法執政,要求各級黨組織培養法治意識,把貫徹實施憲法法律貫穿于一切活動的始終。執掌國家政權、開展施政活動,要忠于憲法法律,嚴格按照法定原則、法定權限、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踐行黨的宗旨、服務人民群眾,注重運用法治來協調利益關系,引導人民群眾通過合法渠道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堅決防止和反對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少數群眾表達利益訴求時的不合法的要求,要教育引導,堅持依法辦事,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靠花錢擺平。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三、加強憲法實施,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提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個“制度的籠子”,更是“憲法的籠子”,各級公務人員,政府機構,各種行政作為,必須在憲法框架內活動,必須有崇高的憲法敬畏感,把依憲行政放在最高地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掌握行政管理權,這一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授予的,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管理活動。不允許各級政府出臺立法性“違憲”紅頭文件。
各級領導干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靠憲法的力量把權力關進憲法這個籠子里,規范公權力濫用現象,建立制約權力的機制,這是樹立憲法權威的基本要求。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之一,用24個字對法治政府的目標進行了描述:“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與這個目標和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有明顯欠缺。如一些政府部門依然存在“輕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一些行政執法部門不能公正文明執法,常常出現門難進、臉難看,九龍治水水不治,大蓋帽橫飛等現象。
建設法治政府,需要以法治思維樹立憲法法律權威。法治思維要求在政府決策上,執法者必須忠實于法律,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對法律要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四、弘揚憲法精神,增強全民守法意識四中全會強調,憲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憲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民眾心里,公民的憲法意識才是憲法得以實施和實現的根本保證。無論是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還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加強憲法實施,前提是在全社會學習宣傳憲法,提高憲法觀念,讓憲法文本進入千家萬戶。而這也正是立法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所在。
憲法日的設立,通過開展各種參觀、紀念和宣傳活動,讓民眾親身觸摸憲法,感悟憲法,在抽象的憲法文本與具體的權利自由之間搭建感性聯系。這樣,公眾不僅了解憲法的歷史和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更能體驗到憲法對于個體權利的尊重,以及公民義務的規定,而這種感性認識,恰是形成人人尊重憲法、信仰憲法、守護憲法的心理基礎。
弘揚憲法精神,將增強人民群眾的守法意識,養成尊重憲法的習慣。通過宣傳憲法,學習憲法,讓越來越多民眾的法治觀念入腦入心,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讓尊重憲法成為社會信仰,堅定人民群眾擁護憲法和捍衛憲法的熱情與決心,使守法意識逐步融入每一個人民群眾的基因之中。讓全社會養成善于運用法律來維護合法訴求的習慣,為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鋪實道路。
弘揚憲法精神,將喚醒廣大公眾參與依法監督的意識。法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除了需要司法機關依法裁決、公平裁決、打擊邪惡、弘揚正義,也需要廣大公眾的有序參與。只有公眾提升了憲法敬畏感,時時拿起憲法公器,監督政府,督促政府,公權力才不得不在法制、憲法和規則的框架內活動,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通過宣傳和教育,會使憲法觀念和憲法體現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憲法權威將得到有效維護,法治中國建設將進入新的階段。
(作者單位:市委講師團) 許新年
責任編輯: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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