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張蘊強)平陽南街加油站電焊工田某某,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導致加油站發生火災,近日被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南街派出所依法拘留。
2015年8月15日17時10分,正在進行改造的平陽南街加油站發生火災,經臨汾市消防支隊堯都區中隊全力撲救,大火于17時28分成功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堯都區大隊火災調查人員現場勘查,該加油站正進行改造,罐體已無油品,且罐體已經注水,該加油站在排除油蒸汽時,由于排水管較短,中間有接管而且還有滲出的水,水面還漂浮著一層浮油,此時電焊工田某某正在對原加油機底座進行電焊作業,電火花濺到浮油上,導致引發火災。
據悉,電焊工田某某違反規定在易燃易爆場所加油站使用明火電焊作業,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被依法處以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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