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0271的讀者咨詢:試用期很多求職者并不了解勞動合同法,請問,試用期內(nèi)維權如何進行?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一、《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律師表示:關于試用期問題,最好將條款都寫明在勞動合同內(nèi)。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律師表示:如果遇到公司在試用期內(nèi)的薪資結構是“底薪+提成”,那薪資的規(guī)定最起碼有一點可以保證,就是底薪薪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律師表示:企業(yè)若沒有向求職者明確公示求職者所在崗位存在著哪些情況或條件符合解除合約的未錄用條件,則不能以“不符合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合同。若企業(yè)違反相關規(guī)定,求職者可攜相關有效的證據(jù)至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并獲得補償金。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