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2016年3月,消費者趙女士將自己心愛的一件羽絨服放在某干洗店進行干洗,并于一個月之后,到該干洗店按指定時間取回了干洗的衣服。回家后,趙女士發現衣服有多處污漬未能洗干凈。趙女士非常氣憤,到店詢問原因。該洗衣店負責人告訴趙女士,此次干洗采用的是石油洗衣法,等油揮發掉就可以了。
趙女士隨即將衣服拿回家。兩天過后,發現衣服依然沒有變化,趙女士便到洗衣店要求重新洗滌并賠償自己的損失。在協商無果后,趙女士向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
案例評析:根據《消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本案中,經營者提供的干洗服務沒有盡到義務,即沒有把消費者的衣服清洗干凈,且消費者是在7日內向經營者提出問題,因此應遵照規定,經營者履行重新洗滌的義務。
同時,消費者也可以依據《消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之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
通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最終,該洗衣店退還趙女士洗衣費用40元,且免費為趙女士重新清洗該衣服一次。對此結果,趙女士表示滿意。
消費提醒:通過本案,消費者協會提醒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合法經營、公平公正的與消費者進行交易,為消費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時應當恪守社會公德,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提醒消費者注意,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及時進行反映,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