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李方平等8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認為“農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不利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請國務院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府行文中變更“農民工”稱謂,并借此推動城鄉戶籍平權。近日,出席河南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的省人大代表尹志國、劉祥、汪新平等也向大會提交建議,呼吁取消“農民工”稱謂。
據相關統計,目前我國進城農民工約1億人,跨省就業的農民工約6000萬人,他們主要集中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一些大中城市。農民工進城務工不僅對城市生活起到了拾遺補闕作用,而且大大加快了中國社會的城市化進程。但不可否認的是,農民工的社會地位和工資待遇仍很低,工作條件差,任意克扣農民工工資等損害其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
回首我國的農民工政策,大體經歷兩個范式,前者為“控制流動范式”;后者為“生存權益保障范式”。決策者和以城市利益為中心的社會輿論主導者曾一度認為,大量農民外出流動對城市就業、交通、衛生、環境帶來了重大壓力,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因而造成農民工社會不穩定重要因素。這樣的觀點至今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今年的深圳市政協會議上,就仍有委員提出“深圳應設置生存環境壁壘,讓一些外來人口主動離開”之類的議案。
如此龐大的農民工隊伍是我國改革與轉型過程中的特有現象。值得肯定的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執政觀念的進步,黨和政府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越來越重視。作為一個特定的名詞,農民工”確實已被賦予歧視、侮辱的貶義,許多地方便紛紛刮起了給“農民工”改名之風,叫“新市民”者有之;叫“援建者”者有之。但這些出自“政府文件”的“正式稱謂”似乎并沒有推廣開來,農民工自己也不認可。農民工遭遇白眼與屈辱,顯然并非因為他們的“名字”本身“不吉利”。作為辛辛苦苦為城市做出貢獻的勞動者,為什么卻會成為歧視和侮辱的對象,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據世界銀行統計,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至少為中國經濟增長貢獻了一個百分點。如何引導、管理和保護好規模如此龐大的社會群體,也是關系到我國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要解決農民工在城市“身份認同”的困局,歸根到底必須改變過去城鄉隔絕的戶籍制度和人口管理模式,建立新的城鄉一體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和城鄉平等就業制度,積極探索農民工在就業準入制度、勞動福利、工資報酬、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古人說得好:“名不可以虛作”,如果不做好上述這些具體的“實事”,只給農民工封一些“榮譽稱號”無疑是本末倒置。農民工即便是換了一個稱謂,盡管這些稱謂可能“看上去很美”,也極有可能再度淪為被歧視的符號。(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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