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底,全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共計308.02萬人,自動限制其購買飛機票375.71萬人次,限制購買列車軟臥、高鐵和動車一等座以上車票59.88萬人次,有約20%的被執行人懾于信用懲戒的威力而自動履行了義務。
部分被執行人不僅不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還肆意進行高消費行為,既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也對司法權威、法治尊嚴構成嚴重挑戰。在此背景下,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與限制高消費制度相配套而生。
個人征信記錄是居民的信用身份證,信用卡欠款逾期不還者,逾期記錄便將被記錄在個人征信記錄里面,銀行在進行貸款審核時對此尤其看重。如果是當期欠款延遲幾天才還,這種情況不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范圍內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形成各界普遍認同的推動執行模式根本變革的基本布局:建立全國四級法院一體化的執行案件管理系統,通過執行案件流程關鍵節點監督管理與關鍵節點公開信息化,減少執行失范行為,堵塞廉政漏洞,有效解決法院內部存在的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執行、違法執行等問題;依托執行案件管理系統建立執行查控體系、失信被執行人懲戒體系以及執行指揮體系,以信息化手段徹底改變執行程序中查人找物難、執行效率低、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違法成本低等突出問題。
可喜的是,2016年2月底,人民法院將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絡對接,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執行法院可直接通過網絡方式采取查詢、凍結、扣劃。屆時,法院的執行力度將成倍增長。有必要早日實現,一旦失信,就將終身被列入失信黑名單,這才是法制社會與信用社會的真正意義所在。(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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