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超市”“迷你KTV”“自助健身房”“智能快遞柜”……如今,“無人經濟”的迅速發展讓人們的消費變得更加快捷便利。但在“無人”模式下消費,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購物出現問題不知找誰處理、個人隱私存在泄露風險等。
“無人經濟”符合市場發展的潮流,也滿足了消費者個性化的消費需求,不僅能夠拓展商家的銷售渠道,降低銷售成本,還能提升銷售效率和消費效率,給消費者帶來便利和實惠,發展前景廣闊。但從目前看,由于“無人經濟”發展速度比較快,法律和監管還有點“反應不及”,涉及的不少問題都處在法律的邊緣、模糊地帶甚至空白地帶,相關法規難以適應“無人經濟”的發展需求。
“無人經濟”可以無“人”,可以不用現金,但不可無“規矩”,更不可無“監管”。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無人經濟”的業態性質、標準、準入條件、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利、范圍邊界、監管責任部門等,填補調整“無人經濟”的法律空白,給“無人經濟”套上法律籠子。同時,相關企業、行業組織也應制定和完善“無人經濟”的行規,增強自律意識,實現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自我發展。
與此相應,市場監管部門應該針對“無人經濟”的特點和風險點,健全監管機制,通過“雙隨機”檢查、接投訴舉報檢查、重點檢查以及注冊把關、查驗年度報告信息、錄入公示執法信息等方式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對于履行義務不到位、侵犯消費者權益、觸碰法律底線的經營者,除了給予行政追責,還要予以誠信懲戒,甚至將情節嚴重的經營者拉入黑名單,逐出“無人經濟”市場。如此,才能為“無人經濟”的良性競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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