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消費者王女士致電中國電信客服投訴稱,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從2017年11月開始,自己連續4個月被扣了兩項服務收費——七彩鈴音月使用費和七彩鈴音-SP彩鈴通訊費,每月共計15元。經過反復溝通,客服最終同意取消,并承諾返還之前多收取的費用。像王女士這樣,被通信運營商強制消費開通“影子服務”的案例并不鮮見。
所謂影子服務,就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相關服務,并悄悄地被扣費。影子服務的大致類型有三種:一是消費者申請開通某項業務(如流量包服務)后,運營商并未實際提供服務,卻在扣除相關費用;二是以“免費體驗”的名義誘惑消費者開通某項服務,此服務免費期滿后,卻不經消費者同意,轉為收費服務;三是壓根兒未告知消費者或未經消費者同意,私自開通或更改收費服務。在實際操作中,后兩種影子服務最為常見。
近年來,手機用戶和運營商頻頻因隱蔽扣費發生糾紛。中消協今年1月底發布的統計顯示,在具體服務投訴中,移動電話服務投訴量位居前五。深圳市消委會的數據顯示,2017年他們受理的關于通信運營商“影子服務”的投訴數量達到了593宗。一些手機用戶每月被莫名其妙地多扣費,一查才知道,未經二次確認,運營商擅自為其開通了多個增值服務。
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之外,早在2012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已經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從這一點說,不請自到的營銷短信、外呼營銷本身就是違法的。更不要說,搞種種“霸王硬上弓”,在未明示合同主要內容的情況下,就忽悠消費者開通業務。
國家早就明文規定:開通電信業務嚴格執行“二次確認”程序。包括之前媒體曝光的“收到煩人垃圾短信退訂回復T沒用”的問題,早在前幾年國家工信部也明確相關的規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令、部門的規章,都已經做出明確的規定,可為什么十幾年治不了泛濫的電信“影子服務”問題呢?
這不該是無解的疑問。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己跑掉。監管部門應加大力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整頓、規范電信外呼營銷,對帶有欺騙性質的外呼營銷行為堅決懲處,甚至禁止運營商將外呼營銷外包。同時,強令電信運營商開通相關業務時要嚴格執行“二次確認”,而非打一個電話就行。無論如何,這個“破窗效應”該結束了。(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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