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否會導致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向企業看齊”而大幅減少?政府是不是在甩財政包袱?這樣的疑問始終讓公眾特別是事業單位的廣大職工對這項改革疑慮重重,心生抵觸。
6月1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明確表示,對于前一段時間議論紛紛的事業單位改革是為了財政甩包袱,以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會大幅度降低退休待遇水平的問題,“我可以非常負責任地說,都是誤解的。”
胡曉義給出的理由簡單明了:無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從來沒有削減事業單位投入的安排,只是說根據事業單位科學分類的要求,科學調整投入的機制。財政甩包袱之說毫無根據,要大幅度降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也無從談起。
包括公費醫療、福利分房等在內的一整套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實行了幾十年,從最早脫胎于黨政機關的“供給制”,到今天市場化改革日益深化,事業單位所處的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事業單位自身也從單純的行政機關附屬性質、半機關性質發展為門類多個、管理多樣、職能多種的狀況。
從經費來源看,有財政全額、差額和自主事業單位(即無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職能看,有履行行政執行功能的,有承擔社會公共服務的,有在市場經濟當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帶有企業性質的;從內部管理看,有上級組織任命的主要領導,有內部競聘上崗的部門負責人,有面向社會聘用的職工,以及有編制、沒編制的等等,情況各不相同。
這里面有歷史遺留問題,也有改革轉軌期的過渡問題;有不公平、不合理,亟待改革的體制機制因素,也有需要繼續完善、不斷改進的事項。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的前提,就是必須厘清上述問題,做好上述區別分類的工作,把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和財政投入體制改革先逐步推進到位。養老改革只有在科學分類基礎上和這些改革配套進行,才能取得理想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說,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決不是簡單地把職工養老推給市場,更不可能是“甩包袱”。
改革意味著改變。既然沒有“甩包袱”,那又會“甩”掉什么呢?
首先,是要甩掉不公平。從內部來說,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事業單位很多都實行了雙軌制甚至多軌制,有在編人員、正式招聘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他們同在一個單位,卻在工資福利、離職退休等問題上享受著截然不同的待遇。從外部來講,事業單位和企業有關退休待遇的較大差異也引起很多議論,核心都集中在一個公平上。因此,創造條件積極推進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就可以從根本上逐漸弱化乃至消除事業單位內部以及與企業社會保障相比存在的差別化對待現象,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其次,是要甩掉不科學。各地事業單位效益差異不小,反映到退休金、醫療費等福利上有多有少;以退休前工資為基數,按比例計算退休金,也難以體現工齡長短的區別,都缺乏科學性,必然導致各種各樣的不公平。把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內,在職時貢獻大,工資高,相應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就多,這樣進入個人賬戶的就多,最后領退休金的時候水平就高,反之則少。變公費醫療為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也同此理。如此,退休人員的保障就能夠在全社會的范圍內統籌互濟,這樣的思路辦法顯然更科學。
第三,是要甩掉發展障礙。經濟轉軌、政府轉型帶來社會事業發展的巨大空間;而社會公共管理和公共事業的大發展,反過來又會為政府轉型“減負”,為經濟發展助力,形成良性互動。同事業單位承擔的多種社會職能相比,現行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制還存在明顯問題,最突出的就是各項外部和內部的管理制度比較僵化,無法很好地適應事業進一步發展的需要,難以滿足社會的期待和要求。因此,通過養老制度在內的一攬子改革措施,徹底甩掉制約事業單位進一步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各項社會公共事業的繁榮進步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將是事業單位改革既定的戰略目標。
改革是一項內容繁雜的系統工程,不會一蹴而就,畢其功于一役;改革也是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探索,不可能一步到位,一下子盡善盡美。具體到養老制度改革,是企業先行一步,事業單位接踵而至,黨政機關隨后趕上。改革可能會有先后,但絕對不會有例外。只要堅持改革的方向不動搖,追求社會公平公正的信念不動搖,實現社會和諧進步的理想不動搖,改革的道路就會越走越寬,公正和諧的氛圍就會越來越濃。這是過去三十年改革開放取得偉大成功的珍貴經驗,也是今后改革開放繼續凝聚民心、開拓進取的重要保證。(王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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