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7年2月6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全面深化法治臨汾建設,提高全民法治素養,推進我市“十三五”規劃順利實施,從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十分必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精神,結合臨汾實際,特作決議如下:
一、深入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宣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宣傳憲法確立的我國的國體、政體、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實行憲法宣誓制度。堅持開展“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和法治宣傳月活動,教育引導一切組織和個人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結合臨汾實際,堅持把法治宣傳教育與我市“十三五”規劃確定的重大部署相結合,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深入宣傳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堅持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實施的地方性法規作為法治宣傳的重要內容,加強教育引導,推動貫徹落實,為我市決勝全面小康、實現振興崛起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突出重點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領導干部、青少年和基層群眾。在堅持全民普法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宣傳教育,將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堅持把依法辦事作為檢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標準,不斷完善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和法律素質考察制度。堅持法治教育從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置法治知識課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培養青少年的法治觀念。堅持開展基層群眾法治宣傳教育,加強村(居)委會干部法治培訓,著力提高村(居)委會干部和黨員法律素質。加強基層法治宣傳隊伍建設,大力開展“法治進鄉村、進社區”活動,完善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法治宣傳優勢。
三、推進臨汾特色法治文化建設。不斷挖掘我市傳統文化優勢,繼承和弘揚平陽優秀法治文化精髓,充分發揮法治文化在推動臨汾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筑基鑄魂作用。因地制宜拓展法治文化產品公共投放空間,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繁榮法治文化作品創作推廣,積極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切實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要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法治文化活動,實現法治文化與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的有機融合。鼓勵支持群眾自發創作法治題材文化作品,搭建群眾法治文化創作和推廣平臺。要充分發掘鄉村、社區宣傳文化骨干、民間藝人、文化能人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法治文藝進鄉村、進社區活動,推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經常化、常態化。
四、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創新。創新豐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載體陣地和體制機制,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時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統行業的特點和需求,分類實施法治宣傳教育,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和微信、微博、微電影等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作用,加強普法網站建設,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行動。結合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活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開展生動直觀的法治宣傳教育。
五、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活動,形成以法治縣(市、區)創建為引領,以行業法治創建為支撐,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依法治理示范單位等基層法治創建為基礎的法治創建活動體系,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教育引導基層群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
六、推進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促進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為全面依法治國營造良好人文環境。
七、健全普法責任制。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要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認真履行普法責任。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落實各類媒體普法責任制,在重要頻道、重要版面、重點時段開展公益普法宣傳。
八、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體制機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綜治考核和精神文明考核內容。市、縣(市、區)要強化工作力量、經費等保障,具體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劃,做好中期檢查督導和終期考核驗收,并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要充分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以及組織代表視察、開展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議有效貫徹落實。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