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我要找家事審判法官,我要尋求人身保護”,一位30歲左右的年輕婦女張某抱著未滿周歲的孩子,戴著厚厚的墨鏡來到了曲沃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向導訴臺的導訴員提出如此要求,導訴員立即為其聯系了家事法官巨燕亭。
巨燕亭將張某帶到調解室里認真傾聽張某的講述,昨天晚上21點多,張某帶著孩子與丈夫劉某在晉園廣場附近與朋友一起游玩過程中,夫妻倆產生了爭執,丈夫劉某對其大打出手,致使自己面部、胳膊、髖部、小腿、腳踝等多處受傷,故請求法院對其人身保護。巨燕亭立即對其進行了詢問并做好詢問筆錄,同時讓女干警對其傷勢進行查驗拍照。經查驗,張某確實渾身多處傷痕。法官問她是否要求離婚,張某說先不要求離婚,只要求先對丈夫劉某的家暴行為進行處置。法官在征求其意見后,指導張某填寫了《家庭暴力風險評估表》,經評估達到高風險,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條件。法官立即指導張某進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立案登記。登記后,法官立即電話通知張某丈夫劉某第二日到庭。第二天16時許,劉某到庭,但令人詫異的是劉某頭部有包扎的紗布。經詢問,劉某承認對張某有家庭暴力行為,也認可張某身上的傷系自己所為,但是也說自己頭上的傷是張某用磚頭砸的,張某也認可。然在征求對婚姻的態度時,劉某表示也不愿意離婚。雙方系再婚,婚后所生兒子僅僅8個月。劉某當場承諾以后再也不對妻子動手了。經過法官對夫妻耐心的思想工作,講明夫妻相處的原則和家庭暴力的后果,夫妻雙方均愿意原諒對方,但女方仍堅持要求法院制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為自己以后婚姻生活中的“尚方寶劍”,劉某也無異議。該院依法作出了第一例婚內人身安全保護令,責令劉某不得對張某實施家庭暴力,并不得騷擾、跟蹤張某家人。張某夫婦二人領取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攜手歸家。經了解,本案張某是到公安機關求助時,公安機關告知其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告知在婦聯幫助下到法院進行申請。
為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制止家庭暴力,今年5月底曲沃法院與縣綜治辦、縣婦聯、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共同發布了《關于落實《曲沃縣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意見》。與縣檢察院、縣婦聯、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民政局共同發布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辦法》,同時還與縣檢察院共同發布了《關于建立促進和諧社會關系暨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上述文件發至各鄉鎮、城市社區工委、縣各有關部門,并將該院實施的家庭暴力風險評估辦法和標準發送各協作單位,為全社會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薛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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