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安全與應急”章節提出,禁止攜帶動物乘車,但導盲犬除外。這意味著,我省導盲犬也將能和主人一起乘坐公交車。
《條例》所指的城市公共客運,是指在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內以公共汽 (電)車、軌道交通車輛等交通工具和城市公共客運設施為公眾提供出行服務的活動。
《條例》明確,城市公共客運是社會公益性事業。
相鄰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經協商一致開通公共客運線路,納入城市公共客運管理。同時,鼓勵城市公共客運線路向周邊農村、學校、旅游景點延伸,并推廣使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新技術的節能環保型車輛。
《條例》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者應當為公眾提供連續的運營服務。在經營期限內,確需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設區的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經營者應當于暫停或者終止運營的10日前在當地媒體發布公告,并在相關站點告示。
公交優先,一直是我們多年倡導的。《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城市道路通行條件、交通流量、出行方式等因素,可以設置公交專用道和城市公共客運車輛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符合條件的單行道和禁止轉向的路口,可以允許公共汽(電)車雙向通行、轉向。
微評:從嚴格意義上說,導盲犬已經不再僅僅是犬的范疇,而是部分人出行的重要工具。以往的規定,由于對寵物的限制,而將導盲犬也劃歸限制范圍,對盲人出行造成諸多不便。新規變通思路,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對于殘疾人而言是福利政策。 盧亞
(原標題:導盲犬將可陪主人坐公交)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