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1日起,我省已實行最低工資新標準。6月25日,省人社廳發布消息,我省將開展專項執法大檢查,用人單位如果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且逾期拒不改正,將被處以2000元至兩萬元的罰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勞動者50%至100%的賠償金。
按照新標準,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最高檔已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為了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到位,即日起,我省將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職工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其中包括最低工資的執行情況。
從以往的檢查情況來看,個別私營小企業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價單價、任意延長工時以及把特崗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等計算在最低工資內,變相降低最低工資標準。據了解,此次檢查的重點行業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制造、采礦、餐飲服務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用人單位遵守工時規定及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高溫津貼、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等津貼補貼制度落實情況,也是此次專項檢查重點。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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