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30日電(記者 呂曉宇)規范權力運行,不再允許“前任失誤,繼任買單”,山西省將對涉及國民經濟、公共投入等重大事項實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對決策嚴重失誤將依法追究責任。
重大行政決策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作出的決定。
為了構建規范用權長效機制,山西省政府近日出臺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意見,把國民經濟、財政預算、公共投資、重大改革、資源開發及就業、社保、醫療等九方面內容作為縣級以上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內容。
山西省規定,重大行政決策不僅要經過決策動議、專家論證、集體討論等一系列程序,而且公眾要有參與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需要公眾參與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可采取座談、聽證、問卷、走訪等方式,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等意見,征求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對涉及住房、教育、物價、醫衛、社保就業等決策事項,探索開展第三方公眾意愿調查,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及時發布信息。
山西省還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以“誰決策、誰負責”為原則,對重大行政決策嚴重失誤或超越法定權限、違反規定程序作出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情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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