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月31日,《山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初審。針對我省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實際管理中存在的針對性不夠、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條例(草案)》總結我省保護工作經驗,同時從申報與認定、保護規劃、利用、監督檢查等內容進行細化,立法保護傳統村落美麗重構。
建在崖壁上的古村落亟待保護
7月30日上午,在晉源區晉源街道風峪溝西南的小口子溝,沿著鋪設的石階一直向上,就到了建在崖壁上的千年古村落——程家峪村。
一進村,一孔孔依山勢而砌成的窯洞映入眼簾。不同于常見的窯洞,這些自上而下的窯洞全部為石頭所砌,工藝精湛,背靠大山,面向山崖,呈東西走向、坐北朝南。
程家峪村地形猶如鳳凰翱翔,有鳳頭、雙翅和鳳尾;村前有元代的石雄獅,用于驅除邪惡保護村莊;村中央有真武大帝以及侍立兩旁的龜蛇二將……這里還被稱之為鳳凰村。
如今,隨著時代的變遷,城市的擴張,許多承載著鄉土文化和歷史記憶的傳統古村落,面臨著被破壞甚至消亡的壓力。在程家峪村,以及像程家峪村有著悠久歷史的古村落,隨著原居民逐漸遷出,這里的生活氣息、傳統文化被流失。“古村落作為完整的歷史載體,資源寶貴,需要用心將其加以保護,并通過整體旅游開發,讓更多人了解這段歷史。”當地人趙先生說。
文物保護與景區開發雙贏
提起介休市龍鳳鎮,張壁古堡是一處頗有名氣的旅游景點。始建于十六國后趙時期的張壁古堡,距今1600多年。這是一處保存完好的古代軍事設防村落,主要文物建筑有寺廟和民居兩部分。其中,有可罕廟、空王行祠、三大士殿、二郎廟、真武廟、關帝廟等宋元明清各朝代堂廟建筑8處,張嘉會堂、賈家祠堂等民居院落21處。地下世界更令人叫絕,遍布著立體三層、攻防設施齊全的古地道,還是網狀的。
張壁古堡的文物價值極高,保護工作更是任重道遠。2009年6月,山西凱嘉集團積極參與到張壁古堡文物的保護中來,堅持在保護中利用,在利用中傳承,在傳承中發展,創造性地將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相結合,開創了文物保護的新模式。
按照規劃建設后,張壁古堡得以完整保護,村莊保持了傳統村落的活態,又將原住民“請進來”,保留恢復原始的民風民俗,避免了“空心村”,重現古堡昔日輝煌。人們紛紛為改造一新的張壁古堡點贊。而參與保護的山西凱嘉集團,實現了文物保護與景區開發的雙贏模式。
我省保護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李棟梁介紹,我省是中華民族發祥地之一,擁有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全國131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我省有6座,居全國第7位;全國528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我省有40處,居全國第3位,其中,全國276處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我省有32處,數量居全國第1位。我省還有省級歷史文化名城6座,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197處。“我省眾多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既要承載當今社會的各種功能,又要全面保護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李棟梁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我省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面臨新的矛盾和挑戰,社會對保護工作認識不足,保護資金缺口較大,古城、街區年代久遠,建筑損毀嚴重,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居民生活條件較差等問題較為突出。
近年來,我省依法開展保護利用工作,積累了很多實踐經驗,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目前我省需要出臺一部立足我省實際,突出地方特色,更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進一步規范我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利用。
本報記者 李飛飛 李晶
○條例草案
重點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
我省歷史文化遺產數量眾多,在晉中、晉東南等區域有較多的名城、名鎮、名村,這些區域需要進行整體保護、協調發展。為此,《條例(草案)》進一步深化了《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提出的“歷史文化保護區”概念,在體現個體價值的同時,更加注重體現區域的遺產價值,以加大保護力度。
據了解,我省的傳統村落數量較多,目前已調查登記的有1500多個。《條例(草案)》提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傳統風貌建筑集中成片;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等。此外,達不到名村條件,但傳統風貌建筑比較集中、傳統格局基本完好的村莊也可以申報傳統村落。
此外,《條例(草案)》突出強調了保護規劃的作用和重要性。其中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應當嚴格依據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體現地方特色,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同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的保護規劃因保護利用需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預留建設空間,用于新增人口和核心保護范圍遷出人員的宅基地安置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不得進行無依據的重建仿造
為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條例(草案)》提出,設區的市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推行專業技術人員派駐制度,參與、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相關工作。設區的市、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傳統建筑工匠的培養,建立傳統建筑工匠備案制度。
《條例(草案)》對開發利用的原則作了規定。其中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進行開發利用時,應當保持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不得進行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造,不得改變歷史建筑結構或者外部修繕裝飾,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針對我省的特點,《條例(草案)》對歷史建筑和院落的利用作了規定。其中規定,歷史建筑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內部可根據建筑功能的需要進行適當變動,鼓勵結合歷史建筑特點進行保護性利用。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傳統風貌建筑集中的院落進行整體保護利用。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區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或多或少會對保護區范圍內的保護建筑、歷史遺存、原有風貌等帶來一定的影響。《條例 (草案)》提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的建設應當體現當地生活特點和地域文化特色。城市、縣城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總結研究地方建造特點,無償提供鄉村建房以及傳統風貌建筑保護修繕的設計方案。
責任編輯:實習編輯李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