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9日訊(記者 趙德偉)12月1日起,全省公路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將施行質量責任“終身制”。今后,如果公路工程在使用年限內質量出問題,該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相關責任人,都會被追責。這是記者今日從省交通廳獲悉的消息。
下月起,《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針對公路工程建設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從業單位的管理責任和義務、質量監督、質量投訴、舉報、質量事故處理、信用處罰、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嚴格規定。
其中,建設單位不得違法分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同時,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質量管理資料,主體工程的隱蔽部位施工還應保留影像資料。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工程,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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