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襄汾縣采取“四步走”的方式,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實績考核評價體系。
征求意見建議。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千分制目標內容的基礎上,圍繞“如何將環境保護等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補充和完善到本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征求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的建議和意見,提供具體文件印證,為年度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的建立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據。
召集部門座談。通過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中涉及的鄉鎮及有關縣直部門的座談會議,對照生態環境保護具體工作職責,圍繞“如何將本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具體化”進行交流討論,為年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細化為目標責任考核指標提供具體的內容支撐。
實地走訪調研。實地走訪調研,圍繞“2016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中的千分制目標任務內容”逐條進行對照,由各鄉鎮和有關縣直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提出本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的修訂和補充內容,為年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的建立提供第一手資料。
完善制度建設。根據座談會及走訪調研的匯總意見,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體系,探索制定襄汾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實績考核評價實施辦法,健全襄汾縣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配套制度,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盧海英 李璐宏)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