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汾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及《臨汾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供應管理領導組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市區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保障范圍和拓寬申報渠道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有市區內居民戶口(車站街、鄉賢街、南街、解放路、水塔街、西街、汾河、辛寺街、鐵路東、濱河等10個辦事處轄區),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于或低于市區上年度城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4%,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可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有市區城市規劃區155平方公里范圍內居民戶口(東至108國道,南至南外環-108國道,西至公路西環,北至公路北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于或低于市區上年度城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0%,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可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三、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原則上只需認定在市區城市規劃區155平方公里范圍內(同上)無住房,符合條件的即可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四、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配租申請,根據房源情況,可按照就近集中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
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單位職工個人申報的,經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后統一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申報,也可在社區(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完成審核、公示程序后,由個人直接向市房地產管理局申報。
五、市房地產管理局設立保障房申報窗口,受理各單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個人申報公共租賃住房工作。
六、本公告由臨汾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供應管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咨詢電話:0357——2098352)
臨汾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供應管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17年11月6日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