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工作是影響平安建設的難點,具有點多面廣人多、頭緒復雜的特點,一直以來是各地平安建設的短板,而臨汾的這項工作尤為落后,在多次綜治考核中成了拉分的重要環節。
2013年以來,我們正視不足,找準原因,破解難題,在2014年全省綜治考核中,我市綜合考核進入前三,其中專項工作位列第一。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帶著問題找癥結
堅持問題導向,在調研中找癥結,想辦法。綜治專項工作共包括32個單位的76項工作,為了方便管理,將其工作性質比較接近的合在一起,分為10個專項組。涉及到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特殊人群、校園周邊、實有人口、法規政策、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社會矛盾化解、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護路護線聯防等領域,這些工作占到平安建設的一半以上,各項工作的要求不一樣,考核標準也不一樣,但有一個總要求,那就是要平安穩定不出事。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專項工作之所以難做,關鍵是這些部門的領導重視不夠,換句話說,就是部門領導認識還不到位,責任還沒認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這76項工作分屬32個單位,而這32個單位各自都有具體主項業務作為主要任務,對于平安穩定這樣的常規工作就放在其次,況且不少工作需要幾個部門聯合才能進行,因此,也有了推托的借口。另一方面,政法委綜治辦對這32個單位的平安穩定工作只起一個牽頭組織協調作用,相比上級直接領導的工作來講,各自單位又將這項工作往后放,從每次參會人員就可以看出他們對這項工作重視程度,很多單位都讓科長甚至普通人員參會,而這又帶來很多工作落實上的不確定因素,親自參會聽講與只看文件精神效果不一樣,有的甚至只隨口問幾句,連文件也不看。
二、強化領導壓擔子
針對以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在工作中對癥下藥,堅持“誰的工作誰來干,自己責任自己擔”,以抓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為突破口,明確責任,壓上擔子,促使他們對本單位的專項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
(一)市里領導下手。要想專項工作成員單位領導重視這項工作,首先市里主要領導重視這項工作。近年來,臨汾市委、市政府把社會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把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為各部門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之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率先垂范,親自抓、負總責,市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平安臨汾建設專項工作,明確單位一把手為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實行領導“一崗雙責”,使這些部門清楚責任是什么。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堅持與成員單位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在責任書中明確考核辦法、標準及獎懲細則。責任書的內容即有對每個單位的共性要求,又有根據各單位的職能特點專門提出要求,使各單位都有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具體的目標要求。
(二)政法領導上心。政法委書記作為市委分管政法綜治工作的領導,對每一項工作都負有領導責任,對于落后的工作更不能推脫。以前專項組召開會議一般只是綜治辦主任部署工作,從去年開始,10個專項組工作會議我都親自參加,并要求各專項組工作落后的單位,必須一把手參會;其余單位參會的分管領導,必須向單位黨組把工作匯報到位,要求各單位把綜治專項工作與本單位的主要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每次會上我都對各項工作提出細致的要求,他們想到的我提了,沒想到的我仍高標準地要求。使各成員單位從心里不再有糊弄應付的思想。
在平時工作中,我更是破例到成員單位去調研、去督促,讓他們感到必須把這項工作做實做好才行。當然,成員單位在工作中遇到困難時,我們也盡力協調解決,為他們創造一個舒心、順利的工作環境。
特別是很多人對這項工作不熟悉,有的甚至認為是務虛的工作時,我們及時幫助他們確定抓手,指導他們怎么抓,抓什么。我們按照項目化實施、分階段推進的工作思路,科學規劃平安建設項目,對重點任務和具體項目進行了明確分工,通過明確部門分工,細化部門任務,實行了“一個創新 項目、一名責任領導、一個牽頭單位、一套工作班子、一個倒逼工作計劃、一竿子抓到底”的“六個一”崗位責任制,確保了綜治專項工作和社會治理項目化建設有機結合。
(三)單位領導主抓。隨著我們建立和完善綜治成員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度,進一步強化了綜治成員單位抓落實的責任意識,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把平安建設工作列入黨委(黨組)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綜治工作同本部門的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有關領導共同抓的領導格局。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抓系統、系統抓”的要求,自覺承擔起在平安建設中的職責任務,積極主動地開展符合各部門、各行業特點的平安建設活動,極大地增強了各部門的參與度,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互動、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工作局面,確保了平安建設各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三、健全機制抓落實
畢竟平安穩定工作不是專項組成員單位的主項業務,有許多單位由于以前抓得不實,一時之間不知該怎樣抓才有成效。我們通過反復研究,科學規劃,健全了機制,給了他們一個工作路徑,使得這項工作越抓越實。
(一)建立和完善了聯系點制度。市綜治委建立了聯系點制度,市綜治委主任、副主任在所包聯的單位中建立了綜治示范點和聯系點。建立示范點主要是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起到總結經驗、典型示范、輻射帶動的作用,使綜治成員單位學有榜樣,看有示范、取有經驗、干有方向。
建立聯系點主要是深入聯系點開展調查研究,找準聯系點上平安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癥結所在,幫助聯系點擬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通過調查研究和具體指導,進一步推動綜治成員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斷創新。
(二)建立健全了述職報告制度。市綜治委建立了嚴格的工作述職報告制度,成員單位每半年向綜治委進行一次述職報告。綜治委的領導對每個綜治成員單位領導的工作述職報告情況進行現場反饋和點評總結。通過推行這項制度,增強了綜治成員單位參與平安建設工作的責任感。
(三)建立完善了聯絡員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和完善聯絡員工作制度、職責、任務、工作要求等各項制度。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內容、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及時對聯絡員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真正成為綜治辦與綜治成員單位的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
(四)建立健全了督查機制。通過強化督查考核,及時發現薄弱環節,督促解決突出問題,加大了日常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權重,加大了對綜治各專項(工作)組和項目化進度的季度通報、不定期的調度推進、半年和年度考核責任制的落實。
(五)健全了輿論宣傳機制。充分利用輿論工具,對社會治理及綜治專項工作進行多方位、深層次的宣傳報道,贏得了社會的廣泛支持。
四、綜治問責抓保障
我們在鼓勵、督促大部分專項組成員單位積極進取的同時,還完善了綜治考核體系,對工作不力、影響不好的單位實施綜治問責。在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時,我們通過將各成員單位所負責的工作納入考評,要求必須達到“六有”,即有機構人員、有計劃總結、有制度保障、有經費投入、有工作實效、有臺賬資料。市綜治委把綜治問責手段運用到工作考核中,制定下發了《關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實施辦法》,把“專項工作措施不落實,任務不完成,年度專項考核在全省排名三類”列入了綜治問責內容。對在全省平安建設專項工作對口考核中第一年評在三類的給予“黃牌”警告,連續兩年排在三類的單位,實施一票否決,取消精神文明單位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單位資格。2013年對5個單位實施了“黃牌”警告,真正發揮了考核和責任查究的激勵警示作用。
通過以上幾項措施,臨汾市的綜治專項工作在全省快速提升,成為臨汾平安建設工作大步前進的關鍵所在。
(作者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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