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經費的會計核算信息的真實與否直接影響著信息使用者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解讀和分析。為了確保財務核算信息的真實可靠,筆者通過對相關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詳細了解,對經濟分類科目屬性的認識,對會計科目的定義及審核流程的熟練掌握,談談新常態下如何把握“三公”經費財務核算。
一、三公”經費核算內容及運行情況
“三公”經費是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費。“三公”經費涉及四個經濟分類科目,即: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及購置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
為深入貫徹中央“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的要求,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三公”經費管理和信息公開的部署,“編預算、硬約束”、“建制度、強管理”、“推公開、受監督”,不斷取得“三公”經費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的新成效。對此,制定了完善制度和管理辦法。一是對“三公”經費預算編制原則、編制內容、預算執行、信息公開等要求進行了細化,并通過軟件流程設置對超出“三公”經費預算總額的部分實行自動警示鎖定,建立預算總額控制機制;二是以政府采購確立公務用車加油定點,減少燃油費用支出,強化“三公”經費控制;三是完善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公務接待及差旅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三公”經費管理機制。“三公”經費支出呈現出逐年下降趨勢,公費旅游、公車消費、公款吃喝等不良行為和不良作風得到有效遏制。
二、三公”經費財務審核及監督態勢
全社會上下對“三公”經費的管理采取經常性或不定期的抽查,由紀檢、審計、財政牽頭成立明察暗訪小組。對檢查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反映和通報,這對執行“三公”經費規定和落實中央政策起到推動作用。
有關部門不斷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各單位積極有效地執行相關制度,有規可依,有標可據,建立了規范的監督機制。“三公”經費的專項整治初見成效,各單位立行立改,形成了自我約束和規范監督機制。
職能部門對“三公”經費的整治持嚴格查糾的態度,從問題導向入手,查糾問題責任,做到有錯必改、有責必究、違紀嚴處的有效嚴懲態勢。
參與了“三公”經費的審計檢查,我們發現新形勢下預算單位“三公”經費財務核算方面還存在一些共性問題,比如,一是個別單位超預算超標準支出“三公”經費;二是“三公”經費支出憑證附單據不全;三是在培訓費、會議費中列支“三公”經費。
三、新常態下如何把握“三公”經費財務核算
做好預算編制,強化預算約束。預算編制是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龍頭”。預算單位應在對以前年度預算的收支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結合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任務,分輕重緩急,厲行節約,認真做好日常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等的工作。在預算執行環節,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公”經費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支出。
嚴格執行制度,依規合理支出。預算單位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關于三公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規定,嚴禁將本部門本單位開支的“三公”經費轉嫁到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企業和個人,嚴禁在非稅收入中坐支“三公”經費,嚴禁將應列入“三公”經費的支出通過其他科目反映。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準確把握流程,取得合規單據。
1.因公出國(境)實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預算單位財務部門對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團組,不得提前報財政出具經費審核意見,要加強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有關開支標準核銷,不得核銷任何不符合規定的出訪費用。
2.公務接待實行報批和登記制度,接待前要按程序報經單位領導審批,接待任務完成后要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報批單和按程序審簽的接待清單要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不得報銷無公函和無實質內容的接待費用,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借公務接待名義列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
3.從2014年起停止一般公務用車實物配置,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按規定可以配置的公務用車,要符合相關配置標準和配置手續,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實行定點管理。實行公務用車單車成本核算和單位內部單車成本公示制度。預算單位不得支付超編超標公務用車購置費用,不得辦理未經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的購車支付手續,不得在公務用車運行費中列支非本單位車輛的費用。
嚴格審核支付,準確規范核算。預算單位會計將單位負責人審批的“三公”經費原始單據登記記賬憑證,打印支付申請,報國庫支付局審核支付。支付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單據及預算控制額度等內容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規定方可支付。支付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會計人員在財務核算過程中要做到:科目使用要準確、原始單據要齊全、簽字蓋章要完整。
公開經費管理,接受監督檢查。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三公”經費使用管理內部監督檢查機制。財務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于每季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年度截止至本季度末的“三公”經費執行情況。除涉及國家安全等特殊部門外,應當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細化解釋說明,公開的時限為經費預決批復后的20個工作日內。“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口徑執行財政部統一要求,公開方式為政府公報、對外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及便于公眾知曉的報刊、廣播、電視等。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對經費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執法執紀部門間溝通銜接,加大對責任追究力度,形成監管合力,切實營造“三公”經費的高壓態勢和厲行勤儉節約的良好氛圍。
總之,新常態下三公經費的公開是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入手,只有把財務核算做好,才能從根本上將三公經費公開做到透明、可信、真實、可靠,達到進一步節約行政支出,減低行政運行成本的效果。
(作者單位:臨汾財政科研所市財政國庫支付局)邱政梅 李紅莉
責任編輯: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