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幾年來,因為網購大軍的出現,市區不少小區門衛室無形中成了快遞“中轉站”。對于門衛而言,幫業主代收快遞,只是舉手之勞。但因為這“舉手之勞”,也有可能給物業惹來糾紛。最近,市區一家小區的業主們就發現,門衛不再給業主簽收快遞了,原因是因為有業主丟了快遞。一位門衛工作人員表示,門衛拒絕簽收快遞,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擔心快遞丟失或損壞,業主會要求他們負責。
市民王先生說,因白天大部分業主都要上班,無法接收快遞,而有些業主上班又不方便在公司接收,所以希望由小區門衛代收。一般的小區門衛都會代收快遞,而本小區物業卻以耽誤工作為由突然間不再代收,快遞送過來后無法接收,業主肯定有怨言。
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不代收快遞的門衛給出的理由有三個:由于網購盛行,大量快件開始堆積在物管處,影響并加大了門衛工作人員正常的工作量;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合同中沒有代收快遞這一項,代收快遞屬于額外的服務項目,而門衛亦無權利對快件進行驗收,若快件發生損壞或偷換將無法確定責任,反而會增加業主與門衛的矛盾糾紛;物業管理條例中并沒有規定要求物管門衛必須幫業主收取快遞包裹。
據了解,截至目前,我國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小區門衛或者物業管理部門有代收快遞包裹的義務,除非小區的物業管理方在協議上標注有此項服務。如果業主有這類需求,在征求了物業公司同意的情況下,雙方就應對快遞如何代收、如何認定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以免出現糾紛后責任難以界定。(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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