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藥買回去都沒有拆封,為什么就不能退換呢?”7月17日上午,市民王智慧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上個月,他在市區一家藥店買了兩盒藥,買回去發現藥不對癥,于是他拿到藥店更換,但是藥店以“藥品離柜概不退換”為由拒絕退換。
反映:藥品不“三包” 市民直犯愁
“那天我和妻子去朋友家談事,沒想到朋友有點感冒,我們給他測量了一下體溫,已燒至38.4攝氏度,于是妻子讓我去附近的藥店給朋友買點藥。給藥店的營業員描述了病情后,對方給了我兩盒藥,我結了賬就往回跑,沒想到這兩盒藥不對癥。”王先生說,營業員給他拿的是小柴胡顆粒和頭孢克肟分散片,回到家后才發現這兩盒藥的主治功能并未寫有退燒。于是,他又趕緊去藥店更換藥品。但是,藥店工作人員拒絕退換,并告訴他藥品不同于其他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換。
“我剛買了還沒有半個小時,也沒有拆封,再說我當時將患者的癥狀描述得很清楚,是營業員給我拿的藥品不對癥,為啥就不能更換呢?”王先生說,藥品也是商品,所以“藥品離柜概不退換”是對消費者不公平的霸王條款。
調查:離柜不退換 業內“潛規則”
當天下午,針對王先生反映的“藥品離柜概不退換”的情況,記者走訪了我市多家藥房發現,這種現象不是個別情況,在各大藥店普遍存在。
記者看到,部分藥店都張貼了諸如“藥品一經售出,除非是質量問題,否則不予退換”﹑藥品離柜概不退換”等提示,甚至有的藥店還在藥品的購買小票上印有“非質量問題恕不退換”的情況說明。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一旦售出,除非質量有問題,否則不退不換。”五一路竹林大藥房的一位營業員告訴記者,不論是買錯藥,還是藥量大,都不能退換。而對于記者提出的“如果是營業員推薦的藥品,買回家才發現不是病情所需的藥品,是否可以調換其他對癥的藥品”時,該營業員表示也不可以。
隨后,記者來到該藥店附近的站前藥店,一位營業員表示,如果藥品沒有質量問題,一概不予退換。當記者問及,我國法律是否有“藥品離柜概不退換”的規定時,營業員稱,她只是遵守店內的規定為消費者服務。
說法:質量難保障 藥店也無奈
藥品離柜為什么不能退換?市區五一東路竹林大藥房的一位營業員表示,藥品是特殊的商品,離柜概不退換”幾乎是零售藥品行業的“潛規則”,這個“行規”其實也是對消費者負責。藥品離店不予退換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藥品離店后有可能被調包;二是藥品離店后不能保證其質量。藥品的倉儲條件直接影響到藥品的質量,藥品經營企業都是按照規定標準對藥品進行倉儲和養護的,而藥品一旦離開藥店后,購買者是否按藥品的貯藏規定保存藥品,那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消費者將藥品買回去后沒有拆封,但如果保管不當會引起藥品變質,這單從外表很難發現。要接受藥品退換,必須有專業的人員和設備才能進行相關檢測,但成本較高,所以多數藥店實行不予退換的‘行規’。”該營業員說,每月月初,我市所有的竹林大藥房都會有兌換過期藥品的活動,不論是剛離柜的藥品還是過期藥品,都按過期藥品進行回收,該公司按一定比例,回贈給市民代金券。
市民:呼吁人性化消費不“浪費”
在走訪中,對藥品售后不予退換的問題,有人抱怨,有人理解。市民閆艷艷女士說:據我所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藥品不能退換,所以,‘藥品離柜概不退換’的做法是商家的霸王條款。藥店都是整盒整瓶地出售藥品,有時買的廠家不一樣,有時買的量多了,有時營業員推薦的藥品不對癥,這些原因藥店都不會退換,我家每年都會有很多過期藥,不僅浪費,而且不知怎么處理,這種現象真的需要被關注。”而市民魏女士對藥店的做法表示理解,同時,也認為這條“硬規定”可以人性化一些,藥品是特殊商品,藥店這樣做也有好處。可是藥品也是商品,應該予以退換,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市某機關單位工作的李鵬認為,允許消費者合理地進行藥品退換,可降低消費者手中無用藥品流散的社會風險。“消費者如果誤買了其他藥品,沒有質量問題而且沒有拆封服用,藥店可以規定期限,予以退換。”李鵬說,如果藥店擔心被掉包,可以自行在藥品包裝上附加一些識別標志,也可以在消費清單上標注藥品批號等信息。
另外,他提醒市民,購藥時,最好“對癥下藥”,或者遵照醫囑去購買,同時要保留好藥品消費清單,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可與藥店溝通協商。
記者 梁娟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