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眼下,市民紛紛開啟“換季模式”,在銀行工作的周女士為此也瘋狂采購了一番。但是,她發現一些商品所標注的“建議零售價”與實際售價相差甚遠,她對衣物的價格產生迷惑。
幾天前,周女士買入多款童裝。其中一件兒童背心的購買價是35元,可標簽上卻寫著28元。“我讓店主給我退還差價,被店主一口拒絕了。她說標簽上的‘建議零售價’是廠家打上去的,和實際售價沒有關系。”話雖如此,周女士仍感到疑惑不解,同時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家住市區恒安新東城的齊芳也留意到了這一點,她表示這種現象很常見。我花280元買來的新裙子,建議零售價是688元;260元買的鞋子,建議零售價卻是228元。不僅如此,我在便利店買的一些日化品也不跟著建議零售價走,實際售價有時高于這個標準,有時低于這個標準。”齊芳對此感到很無奈。
隨后,記者走訪了市區多家超市、服飾店,發現很多商品都標注了建議零售價或是全國統一價。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品的實際售價與建議零售價相差無幾,服飾類的“水分”大一些。在青獅北街的一家女裝店內,記者隨手拿起一件藍色連衣裙,看到吊牌上顯示的建議零售價是898元,實際售價是350元,而且還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對此,記者撥打了吊牌上的廠商電話,想了解“建議零售價”究竟有何作用。‘建議零售價’只是建議而已,給經銷商或零售商一個參考。在實際銷售中,商家會根據地域、購買人群、當地的消費水平的不同,對建議零售價進行相應的調整。”該廠客服人員在電話中明確表示,商家有自主定價的權利,廠家不負責價格監督。”
那么,市民在選購商品時,可否將“建議零售價”作為參考標準?我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江栩表示:‘建議零售價’完全是廠家的自主行為,對經營者起指導作用,沒有強制性。消費者在購物時,不要被‘建議零售價’迷惑,關鍵要看產品質量,做到理性消費。”
記者 成華 李靜
責任編輯: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