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隨身攜帶行李乘坐公交車,買行李票是一個什么概念?6月26日,一篇《拎拉桿箱乘13路公交司機加收1元車費合不合理?》一文在朋友圈流傳,雖然事出太原,但在臨汾的情況如何呢?市民乘坐公交時,拿多重的行李應該買票呢?買票的依據又是什么?當天,記者咨詢了臨汾公交的相關負責人。
臨汾公交公司優服部主任孫勇虎介紹,市民乘坐公交車攜行李買票是有相關規定的,根據建設部、公安部發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則》,其中第六條規定:乘客攜帶物品的重量、體積及免費、收費辦法,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另外,根據2011年《山西省道路運價規則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市民攜帶的行李重量超過10千克,以及國家的相關規定中提到,公交車上行李占地面積超過0.125平方米時,應該收取一定的費用。通常情況下,由于0.125平方米的面積不好估算,所以在實際運行中,臨汾公交公司參照其他公交公司的相關規定,根據乘客攜帶的物品和行李占用一個人的面積時,加收一人的車票。此條規定,已經張貼在車廂內的乘客須知欄上。所以,凡攜帶行李超過規定要求的乘客,均應購買行李票,敬請廣大乘客理解。(郝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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