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財政局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采取“三個一律”措施,著力解決未經批準擅自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收入應繳未繳財政等問題,全力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出租出借一律執行審批程序。該局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制度規定,辦理審核審批手續。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進行審核審批。對資料齊全、符合有關規定的申請,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審批手續。因故確實無法按期辦結的,應主動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經批準同意后,財政部門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委托行政事業國有資產評估、拍賣定點服務機構,確定出租出借租金水平后,通過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招租。
收入一律繳入國庫、實行預算管理。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利用房屋、土地、鋪面、酒店、招待所、培訓中心、車輛、設備設施等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承包所取得的租金、承包費、管理費等收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是扣除相關稅費后的凈收入,必須實行即時發生,即時上繳,按照要求全部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違規行為一律嚴格處理。該局要求未經批準,擅自將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應繳未繳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因不能糾正和終止違規違紀合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和國有資產收益流失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理。目前,該局已對全市300余家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地毯式清查,共有45家行政事業單位存在房屋出租出借情況,對其中40家的房屋出租出借合同進行了備案和規范。(陳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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