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在開展執行攻堅跨年大行動中,市中級法院執行二庭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注重法律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2017年12月13日圓滿執結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被執行人郝某某犯故意傷害致死案,判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萬余元,被害人父母及女兒作為執行申請人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后,執行員賀效杰、侯新剛前往被執行人關押地晉中監獄送達了相關執行文書,并向其講解了法律規定,勸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被執行人郝某某認識到自己應該承擔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請執行人員轉告其母親代為支付賠償款項。
執行員賀效杰聯系其母親楊某后,了解到她正在市區一家洗車行打工,工資收入千余元,郝某某的父親因特殊情況也無經濟收入,家庭經濟較為困難。隨后,執行員賀效杰又聯系申請執行人張某,張某夫婦還處于兒子被害的痛苦之中,兒媳已離家出走,留下5歲女兒由張某夫婦撫養,家庭生活也處于艱難困境。
執行員賀效杰經多次電話溝通、見面說服,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之后,約定于2017年12月14日來到臨汾中院。
又經過反復的思想工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母親楊某代其子賠償申請人3萬元,并當場交付。
這起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一個月時間就圓滿執結,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賀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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