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白潔) 1月19日10時50分許,高速交警四支隊十大隊在南辛店收費站開展交通違法集中行動時,發現一輛嶄新的長安小型普通客車緩緩駛來,由于該車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也無臨時號牌,民警將其攔了下來進行檢查。
經檢查,民警發現該車無發票、無保險、無號牌,可以說是直接“裸奔”就上了高速。甚至駕駛員周某自己也未攜帶駕駛證和身份證,民警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原來,周某是臨汾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服務人員,這次是去運城往臨汾調車,為了節省運費,周某心存僥幸,在車輛沒有任何手續和保險的情況下直接將車開上了路,沒想到被逮了個正著。交警表示,周某未按規定懸掛有效號牌將面臨罰200元記12分的行政處罰,未購買交強險上路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2倍的罰款。
交警提示:購買新車后切記及時完善臨時號牌和購買交強險再上路,未完善相關手續前切勿上路行駛,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被查實將面臨嚴重的行政處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還會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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