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正在用測爆儀對一處民宅進行檢查
臨汾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引深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日前,市公安局向全市發出了《關于嚴厲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并從全市抽調民爆探測儀40臺,警犬15條,探測民警70人,對襄汾、洪洞、霍州、浮山、翼城、侯馬、襄汾、臨汾經濟開發區、堯都區等縣(市、區)開展集中清查收繳行動。
為切實加強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堅決防止涉爆、涉槍案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臨汾市公安局向全市發出《通告》,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黑火藥、煙火槍、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和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獵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仿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嚴禁非法私藏、持有、攜帶、使用、處置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弩等危險物品;嚴禁郵寄或者在郵寄、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凡有以上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涉爆涉槍相關規定行為的,必須立即投案自首,并將非法危險物品上交到當地公安機關。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自首并交出上述危險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免險或者不予處罰;如確因生產、生活所需,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而主動交出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工具設備,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免予處罰。
《通告》還要求,對于拒不悔改、繼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盜竊、搶奪爆炸物品、槍支的,將依照法律嚴格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同時,通告》要求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的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此次全市公安機關清查清繳行動的重點區域為重點鄉鎮、重點村莊和重點戶;非法制販爆炸物品較為猖獗的地區;礦區周邊地區,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較為集中的區域,廢舊廠房,空閑院落和磚瓦窯、養殖場等。
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安民警已清查村莊231個98874戶,廢棄庫房2559間,單位36個,廠礦84個,小區樓35座。行動期間,未發現爆炸可疑物品。
記者 韓曉芳
責任編輯: 吉政